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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分会介绍

医学科技创新分会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3-02 | 点击量:4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医学科技创新分会(英文译名:Bethune spirit society med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branch缩写为:BMTIB)。

第二条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医学科技创新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是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的分支机构,国家二级社团。

第三条  本分会是由全国致力于医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工作者(来自医疗机构、院校、科研机构、行业检测机构、营销企业、研发生产企业、资本投资机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等致力于医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专业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白求恩、弘扬白求恩那样大爱无疆和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坚持以医学(科技)创新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为主旨,积极推动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这一目的,坚定不移的导向创新成果惠及基层医疗机构与民生,全面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和医学(科技)创新相关的学术交流,推广普及创新技术、创新产品等创新成果和先进经验,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和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与进步。

第五条 本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本分会驻地:北京朝阳区博大路25号恋日绿岛9号楼3单元1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 履行分会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和规范,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搭建会员与党组织、政府、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校、投融资机构之间的沟通平台,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 积极吸纳会员。团结致力于医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医疗机构、院校、科研机构、行业检测机构、营销企业、研发生产企业、资本投资机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和个人。

(三) 坚持党建创新驱动医学科技创新。思想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引导,机制创新是科技创新的保障,体制创新是科技创新的活力源泉。围绕如何在思想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上引导医学(科技)创新的课题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论坛、沙龙等公益活动。

(四) 党建促企业发展,以党建创新助力科技创新,为医学科技创新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围绕在医学科技创新中企业如何加强党组织建设的课题开展相关的行业调查,举办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论坛、沙龙,为党和政府提出驱动医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 促进分级诊疗模式和医联体模式创新。分级诊疗需要不断创新,才能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整合医院资源、医疗专家资源、资本资源、厂商资源等多渠道支持会员医疗机构提升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围绕分级诊疗模式和医联体模式创新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论坛、沙龙等公益活动。

(六) 学习白求恩,弘扬白求恩那样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开展以实现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的相关的学术研讨会、论坛、投融资洽谈沙龙等公益活动。

(七) 促进单病种保险创新,实现按病种收费和报销。联合商业保险公司为会员医疗机构定制单病种商业保险,并在会员医疗机构中试行推广,致力于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八) 促进会员之间合作创新。整合医院资源、专家资源、企业资源、投融资机构帮扶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实现合作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九) 普及创新成果。扶持会员单位面向基层开展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先进经验、适宜技术方面的普及推广活动。

(十) 面向会员开展创新专利申请方面的指导培训、专利申报代理等工作。

(十一) 建立医学科技创新专利预警体系,避免专利纠纷,防范同业企业间重复研发投入,规避专利侵权行为,保护好自主专利权。搭建关于医学科技创新专利的网络展示平台,开展医疗行业专利检索和专利预警动态分析。

(十二)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医疗企业与医疗机构无偿开展医学科技创新方面的评审、评级工作。

(十三) 编辑出版关于医学科技创新方面的刊物,发布或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十四) 接受会员单位捐赠的科技创新产品、适宜技术产品,并面向基层会员医疗机构开展捐赠、捐助、援助等公益活动。

(十五) 对基层会员医疗机构和百姓开展援助、补贴、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十六) 承担政府部门或总会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分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符合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规定并拥护本分会管理细则,热心从事医学(科技)创新发展相关工作的人员和单位,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团体会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院校、社团组织、管理机构、行业检测机构,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等。

2.获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分会工作的相关企业。

(二)个人会员 

1.医疗机构、院校、科研机构、管理机构、行业检测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在职、离退休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相关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工作三年以上者;

3.弘扬践行白求恩精神,热爱医学(科技)创新事业,热心支持本分会工作的其他个人。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填写团体/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件);

(二)所有提交申请的团体或个人须经本分会常委会审查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本分会会员;同时,报请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备案,并成为白求恩精神研究会会员;

(三)团体会员证书、个人会员证书由本分会颁发。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向本分会提供学术、技术信息、人才交流信息及本分会开展工作的其他信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细则的行为,经分会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根据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本分会会员可自由选择以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入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分会实行分会管理制,设名誉会长、专家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委员、理事委员。下设专业技术学组。组建常委会前,常务理事的产生先由筹备组、专家顾问和总会领导等提名推荐,再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委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分会规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 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分会理事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并遵守本分会的管理细则。

(二) 自愿加入,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分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三) 在本分会的业务(专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 凡医学院校、科研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行业检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的行业主管机构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团体会员。

(五) 凡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条件、并在医学科技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分会团体委员,并指派专人作为团体委员代表,届中如更换代表,需报常委会批准后更换。

(六) 凡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工程、医学教育等医学相关工作并具备高级技术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医学研发、生产、经营工作连续五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医疗企业管理和医疗投资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理事委员代表大会五年一届。召开理事委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 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加本分会各项学术活动以及各类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

(三) 开展创新协作的权利。

(四) 优先获得本分会学术刊物、通讯资料的权利。

(五) 对本分会工作的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 与本分会合作开展各类专业学术活动的权利。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理事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与形象。

(三) 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向本分会提供学术、技术信息,提供人才交流信息。

(七) 组织与参加通讯报道。

第二十三条 理事委员退会应向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退出时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四条 理事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细则的行为,经本分会常委会审议通过,报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备案,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经理事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是理事委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贯彻执行委员全体会议的决议,对理事委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包括:

(一) 执行委员全体会议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

(三) 筹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 向委员代表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委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秘书处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的设立。

(七) 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各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委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员超过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会长的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代表大会和常委会。

  (二) 检查委员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负责本分会经费使用审批。

  (四) 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本分会副会长按照分工协助会长主持并开展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常务副会长。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责

(一) 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受会长委托负责本分会预算计划内的经费使用审批,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协助委员代表会或常委会积极推进本会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完成委员代表会或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 协调各办事机构和学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学组负责人,交会员代表会或常委会决定;

(五) 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 本分会秘书长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专业分科,可设置下属办事机构和专业学组。相关办事机构与专业学组的负责人由常委会选派。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遵照国家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分会不设独立财务账户,在白求恩精神研究会财务中设立账页,对外使用总会的统一发票,由总会统一监督管理,独立核算。收入部分原则上只用于本分会开展工作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本分会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法规管理资产。

第三十二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细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分会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管理资产。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分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代表会或常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分会终止需经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分会终止前,应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九条 经白求恩精神研究会批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细则根据《白求恩精神研究会章程》修定,经2018年9月29日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医学科技创新分会委员代表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对本管理细则的修改,须经10名以上委员联名建议,经委员全体会或常委会表决同意,并提交委员大会审议通过,报总会审定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由本分会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自白求恩精神研究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医学科技创新分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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